妻子停止怀孕17天后丈夫提出离婚,真是谁都有

  • 时间:
  • 浏览:0
  • 来源:格尼文章网

云南,该男子与该女子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,今年该女子再次怀孕,两人前往医院接受堕胎手术,在做完妊娠手术10天后,该男子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诉。女方在审判中提交了堕胎手术证明,证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,最后法院驳回男方起诉。新闻里没有媒体说,女人为什么终止怀孕,不想生两个,还是男人有过错,男人为什么离婚,女人不想生两个,还是男人外面有人。但是,不管是什么理由,男方都太着急了,等不了6个月。《民法典》1082条规定,女性在怀孕期间、产后1年内或怀孕结束6个月内,男性不得提出离婚。但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受理男子离婚请求的除外。也就是说,如果女性在怀孕期间、产后1年内、怀孕结束6个月内有男性起诉离婚,法院不应立案。那件案子怎么会由法院立案呐。事实上,没有比立案时拿女性终止妊娠案例立案更愚蠢的男性了。也就是说,法院在立案时完全不知道女性的身体状况,也不知道女性刚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就立案了。但是,立案后,法院在审理时,法官向女性询问最近有没有分娩或堕胎。本案为审理时女性提交的流产手术证明,法院认为起诉时间不符合立案条件,驳回男性起诉。驳回男方的诉讼,而不是驳回男方的诉讼,这两者是有区别的。驳回起诉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处理的是程序性事项。驳回诉讼请求,是诉讼请求不成立,还是处理实体事项,两者有根本区别。